店铺招牌需要审批吗?店铺招牌设置有哪些要求呢?根据户外广告店招审批手续和设置要求,凡是设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门头招牌都需要通过审批,同时规定了设置要求,不能达标的广告牌都会要求拆除,具体情况内容如下:
一、审批手续
1、店招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
③设置招牌实景图,包含招牌的颜色、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说明文件(彩色效果图,三张)
二、设置要求
①原则上不能使用大红、大绿(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以及其他刺眼突兀的颜色
②不能使用喷绘布
③店招高度与左右两侧店招上沿下沿一致,厚度一致
④不能设置穿孔发光字及门楣LED,避免侵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⑤不能设置在建筑物楼顶(包括裙房楼顶)或建筑物20米以上外立面
⑥不能影响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及结构安全(封闭门窗)
⑦不得设置伸出式或悬臂式招牌
⑧.禁止利用女儿墙或超出女儿墙项部设置店招
⑨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不能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
三、材质使用建议
店招店牌的表层围护材料应采用彩钢板、外墙铝塑板、帆布、高分子板材(亚克力、雪弗板等)、防腐木、塑料扣板、不锈钢板、玻璃等不易锈蚀和腐烂的材料。不建议采用内墙铝塑板、石膏水泥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等作表层材料。不建议使用泡沫、即时贴等简陋材料制作招牌。主干街路、重点区域不建议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等材料设置招牌。
四、户外广告和店招的灯光使用建议
店招店牌的照明光源:可用用日光灯、霓虹灯、冷阴极灯、LED发光灯等;可采用间接照明、灯管直接发光、灯管衬底或内发光等方式。
在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商住建筑和住办建筑的住宅层面)自身及对面的外墙面上设置店招店牌的,不得采用霓虹灯、LED等动态光源。
店招照明的光源形式、色彩、光照强度应符合城市照明规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不得影响行人及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式的户外招牌,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招牌在保证光照强度和均匀度的情况下,鼓励采用高光效的节能产品和节能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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